
第一次上法庭時, 我拒絕在我的檔案上簽字承認我自己是有罪的. 在9月的某一天, 我在限速25的地方, 開到了42. 在那條路上沒有限速的標誌. 而且紐華克充滿暴力犯罪和槍戰的地方, 誰可以相信竟然有人悠閒拿著甜甜圈窩在角落裡邊吃邊等超速的人上勾!
我試著早點到, 但是傍晚的塞車沒辦法讓我如願. 今天開庭的人很少, 因為是感恩節吧! 全回娘家去了! 我也希望我的警察今天別出庭, 放過一個窮學生.
註場的辯護律師要與每一個有trial (審判: 與當日開單的警察當面辯論) 的辯護方先聊聊他們要什麼方法為自己辯護.
我拿著一本Alain de Botton的書在後面坐著邊聽邊看. 前面不需要trail的人, 被定了有罪, 一次繳了439塊, 消點與繳罰金, 天阿! 想到這個就快爆炸了!
清理那些不用trial的人以後, 一個大陸人抱著NB還有照片上去, 我倒想要看看他要怎麼為自己辯解.
他在只能發問的時間裡, 不停的陳述自己的論點, 想要告訴法官他是沒有罪的. 然後他的問題就算警官承認了, 那對案情也是沒有幫助. 他的影片是拍攝晚上開車時, 因為前方燈光過強, 照成他無法看清楚不能紅燈右轉的標誌. 我並不覺得他用這樣的方式可以成為有利的證據. 相機的品質還有拍攝的情況與時間等等. 如果他想要用這樣去翻供, 他要準備更多的資料去為自己辯護.
大陸人真的是死纏著不放, 一直在上面盧, 後面我們也在等上庭的等的想殺人了. 就算他被定罪了要下去繳錢也是心不甘情不願的不想離開. 後來一問, 才100多塊…
有一點很令我感興趣的是, 在作供的時候, 手要放在聖經上面發誓. 這點很有趣, 這樣的動作把司法與宗教連在一起. 我很簡單的了解, 法律的來源也許是簡單的社會的規範或是宗教的戒律. 那司法建築在宗教與規範上又要怎麼運用這樣的角色, 把那些不被強制執行的規則程度化, 而去執行?
我準備了照片與影片, 想要清楚的表示那路段沒有限速標誌還打算問很酷的問題:
“告訴我警官, 這照片和影片能不能清楚的告訴你, 這段路上沒有限速標誌”
“是的, 沒有限標”
“告訴我警官, 對一個才剛考到駕照, 而且人生地不熟的國際學生, 他該如何在沒有限速標誌的地方知道限速是多少?”
“沒辦法”
“我沒問題了法官”
或是上去鬧場…
“告訴我警官, 你認為什麼是犯罪”
“一個有意或無意的行為造成社會大眾的安寧或是道德受到了違害”
“在告訴我警官, 我要如何知道我行為合乎法律”
“尊守六法全書”
“所以當我熟讀開車之前必讀的手冊, 這也是一種想要尊守法律的行為對不對?”
“對”
“再告訴我警官, 書本裡告訴我們不可以超速, 但有沒有告訴我們每一條路的限速?”
“沒有”
“那我們該如何知道每條路的限速”
“限標”
“看著影片和照片跟我講, 你有在這條路上看到任何的限標嗎?”
“沒有”
“很好, 我沒問題了法官”
我預演了很久, 還真他媽的希望讓我快點上去, 我覺得還挺好玩的, 自己蒐證, 自己辯護
結果駐場的辯論律師突然勾勾手眨眨眼要我上庭了.
“法官, 你不覺得這件案子太久以前了, 就算警官到場被審問, 也不會有什麼結果?”
“沒錯, 我認為太久以前的事了, 我想沒人會記得當時的情況.”
“Mr. Lin 你的案子就此煙消雲散了, 感恩節快樂”
我那時突來過份的辛喜, 竟然鞠躬後倒退著離開法官席, 跟個太監沒兩樣…